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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4:35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与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VOCs)已经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之后的又一大气体污染物,开发有效治理VOCs的方法是目前普遍关注的研究热点。
- 简介
- 图文
- 聊天
由于国家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治理和排放日益受到重视。
自行车涂装VOC高效处理方案探讨
自行车涂装废气VOC的来源
自行车涂装,对装饰性要求很高,过去大部分使用的是溶剂型涂料。而溶剂型涂料一般VOC含量在30~50%之间,稀释后达到50~70%。自行车涂装的一般工艺流程为4喷5烤,即底涂、中涂、面涂、贴标、罩光清漆,复杂的涂装会有5喷6烤,或更多涂层。每层的工艺基本都是前补正、静电机喷涂、后补正、流平、烘烤,VOC就从这几道工序中挥发出来,每台自行车涂料平均约含200g的有机溶剂,在喷涂以及烘烤过程全部释放到大气之中,给环境造成较大的负担。
降低自行车涂装的VOC排放的途径
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从源头采用低VOC含量的涂料,一个就是对VOC进行终端治理后再排放。
自行车涂装VOC的排放减少,可以通过采用水性涂料源头减少,亦可通过末端治理减少油性涂料的VOC排放。通过分析比较,对于自行车涂装大风量低浓度的废气,可以采取二级分子筛转轮+RTO的工艺,挑战99%的处理效率。
VOCs治理对工程机械涂装材料的影响
VOCs治理对工程机械涂装材料的影响
从前面提到的文件可以看出,政府对工程机械涂料的导向非常明确。这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惩罚性措施必将对工程机械涂料带来巨大的影响,使不同涂料在工程机械行业使用的占比发生变化。
1、对传统溶剂型涂料的影响
传统溶剂型涂料见证了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成长和壮大。传统溶剂型涂料工艺成熟,应用几乎不受工件、工况、工具限制,仍是目前工程机械用涂料中占比最大的一类。但是,传统溶剂型涂料施工状态VOCs含量一般在60%以上,且大多含有苯系物,涂装施工过程会释放出大量的VOCs,已经成为VOCs治理的重要对象。因此,传统溶剂型涂料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应用占比将逐渐下降。
2、对水性涂料的影响
水性涂料相对于传统溶剂型涂料,VOCs含量大幅降低,施工状态VOCs含量一般在15%左右,有的甚至低于10%。因此,水性涂料是VOCs治理倡导推广使用的涂料之一。水性涂料是技术、工艺成熟的环保型涂料,但是在工程机械行业应用还面临一些难点和问题。一是水性涂料对施工条件要求较传统溶剂型涂料要高,工件表面温度要求15℃以上、环境温度和湿度等施工窗口较传统溶剂型涂料要窄。二是水性涂料施工工艺成本较传统溶剂型涂料的要高。要满足水性涂料的施工条件,工程机械企业必须投入一定资金对现有喷漆线进行改造,这会导致涂装生产固定成本增加。
水性涂料在工程机械行业应用的时间不长,但受到VOCs治理的影响,近两年应用范围扩大呈加速之势。在未来两年内,VOCs治理对工程机械水性涂料的影响还将持续,会有越来越多的工程机械企业采用水性涂料替代现有的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将成为工程机械中应用量最大的一类涂料。
3、对粉末涂料的影响
粉末涂料的VOCs含量几乎为零,是VOCs治理源头替代的最佳选择,而且利用率可达到98%以上,几乎没有废物产生,工艺成熟,在各级涂装VOCs质量文件中都被列为传统溶剂型涂料的替代品之一。随着VOCs治理的加强,能耗成本对粉末涂料应用的影响会有所弱化,粉末涂料在工程机械行业的应用范围将会扩大,从3mm及以下薄板件发展到6mm甚至是10mm的中厚板件,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产品采用粉末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4、对电泳涂料的影响
电泳涂料是一种VOCs含量很低的环保型涂料,符合VOCs治理的要求,且在工程机械行业已经使用了近20年,工艺非常成熟。工程机械产品零部件外型尺寸和质量都非常大,受电泳槽尺寸的限制难以实现电泳涂装。因此,VOCs治理对电泳涂料在工程机械行业应用的影响不会很大。
5、对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的影响
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固含量一般在60%~85%,施工状态的VOCs含量比传统溶剂型涂料的要低10%~30%,因此在涂装VOCs治理文件中,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也被作为低VOCs涂料而推荐使用。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施工工艺、条件与传统溶剂型涂料完全相同,不需要进行设备改造,因此可作为传统溶剂型涂料的一种快速替代涂料。
6、对其他涂料的影响
不加惰性溶剂的辐射固化涂料固含量可达95%,包括辐射固化溶剂型涂料、辐射固化水性涂料、辐射固化粉末涂料等。随着辐射固化技术的发展,辐射固化涂料的应用快速发展,在塑料、金属、石材等多种领域有应用。虽然辐射固化涂料被列为VOCs治理源头替代的涂料之一,但在工程机械的应用短期内除了批量大、结构相对简单、产品种类单一的涂装线外,还难以推广。因此,VOCs治理对工程机械辐射固化涂料应用会有所推动,但短期影响不是很大。
VOCs治理对工程机械用涂料影响
涂装VOCs治理对涂料的要求
工程机械涂装VOCs可从源头、过程、末端3个环节进行治理,以实现VOCs的减排。源头减排及采用低VOCs涂料,是实现VOCs减排最有效的途径,因此在国家及各省市相关文件中都将原材料替代列为VOCs治理的首要选项。
1、限制使用高VOCs涂料
对工程机械而言,高VOCs涂料却没有判定标准。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在石化、有机化学、涂料、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制标准”。2014年,《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发布,但是并不适用于工程机械。2020年3月4日发布的《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对工程机械用涂料VOCs含量有专门和具体要求。
2、倡导使用低VOCs涂料
2013年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已经提出“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但是,由于涂料、工艺、成本、环保压力等多方面的因素,2018年之前,水性涂料并没有在工程机械行业真正推广使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中,将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列为重点行业治理任务,要求“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不仅明确要求“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还更加细化要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
全国大多数省市在VOCs治理相关文件中也都提出了原材料替代要求,对涂装行业基本上是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水性涂料等低VOCs涂料,但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排序上各省市有所不同,推进的时间点也不同。部分省、市专门对工程机械涂料进行了要求,都倡导使用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
3、低VOCs涂料豁免
对于高VOCs涂料的使用,相关文件都规定,必须对涂装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且对收集率、处理效率都有要求。但是,对于低VOCs(≤10%)涂料,只要排放浓度、速率达标,就可以不进行强制性收集和处理。
无论是危废的处置,还是涂装废气的收集处理,企业都需要投入资金和支付费用。虽然使用水性涂料成本较高,但是从废物处理费用上能够节省一部分,增大了企业使用包括水性涂料在内的低VOCs涂料的意愿。
汽车制造行业VOCs治理
大气污染预防技术
01、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技术
(1)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替代技术:适用于整车制造新建项目的涂装工序及现有使用传统溶剂型涂料项目的涂装工序改造,优点是改造成本低,运行过程基本不增加能耗。高固体分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要求,结合末端治理技术可以达到更高的VOCs减排水平。
(2)水性涂料替代技术:该技术更适用于整车制造新建项目的涂装工序,对于已有生产线改造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技术改造成本较高,增加运行过程能耗,单纯的水性替代技术对选择末端治理技术的难度较大。水性涂料应符合《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24409-2020)要求。
(3)低VOCs腔体保护蜡替代技术:低VOCs腔体保护蜡主要包括水性蜡、高固体分蜡、固态蜡等,可大幅减少VOCs的产生。
02、工艺改进技术
(1)干式喷涂工艺替代湿式喷涂工艺:该技术适用于新建喷漆线,利用石灰石粉或纸盒箱式除漆雾技术替代传统的湿式文丘里水旋技术,采用内外钣全自动喷涂设备以及循环风工艺,结合末端浓缩转轮+焚烧治理技术,可最大程度实现VOCs全过程减排。对于已有生产线的干式喷漆工艺改造,需要评估房体结构、承重能力和空间等因素,且停产时间长、改造成本高。
(2)喷涂体系优化技术:主要是通过对喷涂涂料、喷涂技术和成膜工序的优化组合,达到节约能源、减少涂料使用和降低VOCs产生的目的。包括:水性涂料的免中涂工艺、3C1B工艺、货车驾驶舱溶剂型高固体分本色面漆的2C1B(免罩光工序)涂装工艺等。
03、涂装设备提升技术
(1)自动喷涂技术:主要是利用自动喷涂机器人和往复式自动喷枪替代传统的人工喷涂,可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用量和 VOCs 产生量。该技术适用于整车的车身喷涂和涂胶工序。
(2)静电喷涂技术:该技术使涂料在高压电场的作用下荷电后均匀吸附于工件表面,通常与自动喷涂技术联合使用,可提高涂料利用率、减少涂料用量和 VOCs 产生量。
04、过程控制技术
集中供漆+走珠换色系统+清洗溶剂回收技术:色漆种类多,少到十几种到几十种,多到一两百种。换色过程需要对供漆管路进行清洗,中涂和罩光喷漆过程也需要对喷枪或悬杯的喷嘴部分进行清洗。在颜色较多的情况下,对主色系涂料可设单独的供漆输送管线,其他色系涂料可共用输送管线,结合走珠系统、快速换色阀块、清洗溶剂回收系统,可减少换色时涂料的浪费以及换色过程清洗溶剂的消耗、减少VOCs的排放。
对于批量、连续的涂装生产线,应优化喷涂生产组织,设立分色区,同色车型集中喷涂,可减小换色清洗次数;调整长、短清洗程序,可减少清洗溶剂用量。回收的废涂料和清洗溶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安装废清洗溶剂再生系统,实现资源重复利用,并可减少源头原辅材料的使用。
汽车制造行业VOCs排放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VOCs产污环节及排放形式
汽车整车制造行业95%以上VOCs排放来源于涂装车间,其他排放来源于焊装车间和总装车间。
涂装车间VOCs排放主要来自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及挥发逸散。涉及的工序有电泳及烘干、涂胶及烘干、中涂、流平及烘干、色漆、流平(或闪干 )和罩光、流平及烘干、修补、腔体注蜡等工序,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主要有电泳底漆、中涂漆、色漆、罩光漆和修补漆等,以及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各类胶黏剂、腔体蜡等。
涂胶和腔体注蜡工序VOCs基本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到涂装车间。电泳、中涂、色漆、罩光和修补等工序VOCs排放主要来自涂装工序的喷漆(含电泳)、流平和烘干环节;因流平废气多与喷漆废气混合排放,电泳、中涂、色漆、罩光和修补工序排放的VOCs中70%~90%的来自喷漆(含流平)环节,10%~30%来自烘干环节。
喷漆(含流平)和烘干环节VOCs排放比例的不同,与生产节拍和涂装设备的选择有关。使用湿法文丘里涂装线的,喷漆(含流平)环节中85%~90%以上的VOCs通过有组织排放,剩下的10%~15%的VOC通过漆渣滤渣过程、未加盖文丘里循环水槽和密封不严车间房体焊缝以无组织排放形式逸散到涂装车间。使用干法文丘里涂装线的,喷漆环节中90%~95%以上的VOCs通过有组织排放,剩下的5%~10%的VOC以漆渣的形式被带入到固废处理过程,也会有少量的VOCs由于房体密闭不严逸散到涂装车间。
烘干环节产生的VOCs废气基本通过有组织排放,在烘箱房体密封不严的情况下也会有少量VOCs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到涂装车间。
家具制造业中的VOCs整治提升方案
家具制造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在满足消费需求、充分吸纳就业、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行业也是典型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VOCs专项管理文件中均将其列为重点管控行业。VOCs对于臭氧(O3)和二次有机气溶胶(SOA)的形成具有明显的贡献,因此,控制家具制造业的VOCs排放对于改善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家具制造业的生产全过程产排污特征,运用清洁生产理念,从源头削减(原辅材料替代)、过程控制、污染物收集、污染物治理、环境管理5个方面研究行业VOCs全过程整治提升方案设计,指导企业开展全过程整治提升,改变当前管理粗放、污染防治水平低的局面,对实现家具制造业的绿色化和清洁化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具制造业VOCs整治方案
1.源头削减。
溶剂型涂料排放的总VOCs平均浓度为7.6 mg/m,远高于水性涂料的2.6 mg/m。溶剂型涂料中芳香烃类物质排放浓度也高于水性涂料,导致溶剂型涂料排放VOCs的OFP是水性涂料的3倍多,SOAFP则为4倍。水性胶黏剂固体含量高,不含或极少含VOCs。因此,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体含量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水性胶黏剂、无溶剂型胶黏剂等低 VOCs含量涂料原辅材料,从工艺的源头减少VOCs输入,对减少家具制造业VOCs排放和降低二次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家具制造业源头污染控制关键要求如表1所示。
2.过程控制。
规范含VOCs原辅材料的储存、原料调配和转运、供料和使用及回收,同时规范人工涂装操作条件(喷枪压力、喷枪距离,推行密闭化生产。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如采用密闭型成套生产装置),推广自动连续化喷涂设备,提高涂料利用效率,降低废气收集和处理负荷;鼓励企业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效率较高、VOCs排放量少的涂装工艺。
3.大气污染物收集系统
原辅材料VOCs占比≥10%的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应进行VOCs收集,包括涂胶黏合废气、涂料调配废气、涂装废气和干燥(含烘干、晾干、风干)等。VOCs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200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的规定,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合理控制风速,确保废气收集效率。
4.大气污染物治理系统
家具制造企业VOCs治理应采取分类要求的原则。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水性漆、紫外光固化涂料、粉末涂料)和胶黏剂(水性胶黏剂、无溶剂型胶黏剂),且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 kg/h时,在废气集中收集、除尘后,若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VOCs末端治理设施,但应增加VOCs在线监控预警系统。
9项限制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VOCs含量的最新国家标准
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治理和排放日益受到重视。针对四种VOC高风险的物料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VOC测试方法及含量限值进行规范,2019~2020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了9项限制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1、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替代GB 18581-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两个标准
与GB 18581-2009和GB 24410-2009相比,新标准有以下更新:
A. 增加了两种木器涂料类型:辐射固化型木器涂料、粉末型木器涂料;
B. 增加了不饱和聚酯类溶剂型木器涂料品种;
C. 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值,指标更加严格;
D. 修改了甲醛含量的控制名称;
E. 修改了苯系物含量的限值,指标更加严格;
F. 修改了游离二异氰酸酯总和含量的限值,指标更加严格;
G. 增加了总铅含量的限值:90mg/kg;
H. 增加了溶剂型涂料(含非水性辐射固化涂料)多环芳香烃总和含量的限值:200mg/kg;
I. 增加了硝基类涂料邻苯二甲酸酯总和含量的限值:0.2%;
J. 增加了水性涂料(含水性辐射固化涂料)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的限值:1000mg/kg。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18581-2020 《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2、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替代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 24408-2009《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两个标准
与GB 18582-2008和GB 24408-2009相比,新标准有以下更新:
A. 增加了装饰板涂料产品;
B. 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量值,水性内墙涂料VOC的限值从120g/L降到80g/L,水性外墙涂料的VOC指标也更加严格;
C. 修改了苯系物总和含量的限值,水性内外墙涂料和腻子的苯系物含量限值都是100mg/kg
D. 修改了游离甲醛含量的限量值,从100mg/kg降到50mg/kg,指标更加严格;
E. 增加了总铅含量的限值:90mg/kg;
F. 增加了烷基酚聚氧乙烯醚总和含量的限值:1000mg/kg;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替代GB 30981-2014《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与GB 30981-2014相比,新标准有以下更新:
A. 增加了四类工业防护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粉末涂料;
B. 增加了机械设备用涂料、混凝土防护涂料、集装箱涂料、预涂卷材涂料、包装涂料、型材涂料、电子电器涂料等工业防护涂料品种;
C. 修改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限值,指标更加严格等。
D. 管控项目:总VOC、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多环芳香烃总和含量、甲醇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四项重金属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0981-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4、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替代GB 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与GB 24409-2009相比,新标准有以下更新:
A. 增加了范围中的车辆种类,
B. 修改了车辆涂料的分类方法,
C. 增加了水性车辆涂料和辐射固化型(水性)车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控制项目,指标更加严格
D. 修改了溶剂型车辆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乙苯)总和含量的限量值,指标更加严格等。
E. 管控项目:总VOC、苯含量、甲苯与二甲苯总和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卤代烃总和含量、乙二醇及醚酯总和含量、四项重金属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24409-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5、GB 38468-2019《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管控项目: 总VOC、苯系物、甲醛、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游离TDI,HDI、邻苯二甲酸酯类总和、可溶性重金属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8468-2019《室内地坪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6、GB 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管控项目:总VOC、甲苯、苯、甲醇、卤代烃总和、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重金属含量、生物杀伤剂含量有机锡和滴-滴-涕DDT
实施日期:2020年7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8469-2019《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7、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管控项目:总VOC、卤代烃、17项特定VOC
实施日期:2021年4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850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8、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替代GB/T 33372-2016
管控项目:总VOC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9、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管控项目:总VOC,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总和,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
实施日期:2020年12月1日
点击查看标准内容:国家标准:GB 38508-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VOCs专项检查常见问题
工业VOCs治理检查要点
1、企业VOCs治理设施整体情况
包括安装时间、吸附剂填充量及更换频次、耗材用量及完好率、连续稳定运行时长、检修维护记录等。
2、工艺设施去除率
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去除率。
3、是否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对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企业,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它替代设施。
4、无组织排放
是否科学规划设计废气收集系统,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等收集方式,最大程度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实施有效控制,提升废气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
重点检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卸平台、原辅材料及产品储存转运、污水处理等有组织排放点位,以及加料、生产、转出中间或最终产品等无组织排放点位。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在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销号式综合整治工作中,企业普遍存在台账收集不完整、废气收集率及治理设施去除率偏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不规范、缺乏采样口或采样口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VOCs排放常见违法行为
一、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
未采用负压状态,或者正压状态时的泄漏检测值超过500μmol/mol。
二、废气采用外部排风罩(集气罩)收集
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未达到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2、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3、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
4、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应该根据台账资料进行认定。
四、含VOCs产品以及有机聚合物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采用密闭设备或未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未采取局部VOCs收集措施的(VOCs质量占比小于10%的VOCs产品除外)。
五、未按规定配置VOCs处理设施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六、排气筒高度
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或者未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排气筒。
七、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八、未按规定建立台账
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
九、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大气污染物,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监控点的任意1小时平均浓度值(6mg/m³)或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与治理
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NOx、SOx、PM等污染物浓度持续降低。VOC(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和SOA(二次有机气溶胶)的关键前体物,SOA也将加剧PM2.5等微颗粒物浓度,以有机溶剂为代表的VOC排放控制日趋严格。
随着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法规条例的颁布,各省市也相继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条例或措施。
目前VOC减排主要分为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3个方向。
1、源头消减
源头消减是目前最受关注的方向,被认为是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源头消减严格限制涂料中VOC含量,且使用污染更小的有机溶剂,许多省市纷纷出台推进源头减排政策。VOC含量降低能直接减少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
2、过程管控
广泛意义的过程管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控制VOC散逸,另一方面降低VOC排放总量。
3、末端治理
废气处理技术路线较多,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分子筛吸附、沸石吸附等吸附法,直接燃烧(TO)、催化剂燃烧(C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蓄热式热氧化燃烧(RTO)等燃烧方案,以及光催化降解法、等离子处理等。每一种处理方法对于废气浓度要求、能源消耗、处理效率等有显著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排放要求、废气特点、需要处理总量及成本投资预算等综合考虑选用。
当前VOC减排依然是我国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减排压力依旧严峻,治理过程中,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缺一不可。根据各个工厂的实际排放特点及减排目标制定策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VOC治理也只有通过系统性考虑、全流程分析以及认真落实才能实现有效减排和经济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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